一、基本条件
企业导师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显著的工作成果,目前所从事的工作特色突出,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熟悉本学科、专业方向的前沿技术及应用发展动态。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担任企业导师一职:
(一)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
(二)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所需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所指导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应与企业导师所从事工作和专业背景相似或相近。
(四)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及学位要求,能协助校内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文献阅读、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
(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显著的工作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博士学历的人员,或具有硕士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岗位人员;
3、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与开发人员;
4、获市级以上科技类或社科类奖项的主要人员,且为第一完成人;
5、近5年来主持或为主(前三位)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数额较大的横向科研课题,并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
6、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总监及以上人员;
7、近5年来发表过4篇以上高水平专业学术研究论文,或独立出版过一部以上学术著作;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周岁。
二、备案与认定
(一)企业导师的确定主要通过实践单位的指定和研究生选报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导师、研究生双向选择的原则;
(二)企业导师由实践单位以项目为基础,根据上述条件遴选和推荐(参考“一、基本条件”);
(三)被推荐者填写《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导师备案表》(附件2,简称“《备案表》”),并提供能证明满足遴选条件的佐证材料,实践单位相关领导填写推荐意见,并有实践单位收集导师申请表并填写《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企业导师汇总表》(附件3,简称“《汇总表》”)提交至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
(四)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组织企业导师认定小组,对实践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认定;
(五)认定结果将在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网站“基地动态”栏公示5个工作日;
(六)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报送以下材料至市科技局办备案:
1、《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导师备案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
2、《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企业导师汇总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