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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办法
  • 2017-07-26
  • 来源: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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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舍管理

第一条 研究生在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研究生中心”)报到并办理好相关进入基地手续后,在用人单位无提供住宿的情况下,填写《宿舍入住登记表》(附件1)申请住宿,经研究生中心同意并签盖章后方可领取钥匙办理入住。研究生严禁空占床位,用人单位如有提供住宿,研究生中心则不作住宿安排。

第二条 研究生在办理退宿时,自行填写《退宿登记表》(附件2)。退宿须取得同宿舍宿友的签名同意,清理好个人物品,结清水电费,交回宿舍钥匙、门禁卡、燃气卡等物品,经研究生中心相关人员检查完毕确认无异议,在《退宿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后,方完成退宿手续。

第三条 宿舍钥匙领取后注意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自行解决,不得私自换锁。如有客观原因需换锁,在取得全体宿友意见后,告知中心相关情况,换锁后须提交一把新钥匙到研究生中心处进行保管备案。研究生退宿时必须将宿舍钥匙交还研究生中心。

第四条 研究生在住宿期间须爱护公物,严禁侵占、损坏公物,退宿时严禁把公共物品带走。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发现灯管熄灭、水龙头漏水等需水电修理时,可联系宿管或者物业进行报修。

第五条 严禁在公共区域摆放杂物、墙上乱涂乱画,严禁在宿舍饲养宠物、家禽等。注意保持宿舍卫生,每星期至少一次大扫除,做到垃圾每天清。

第六条 严禁在宿舍场地内大声喧哗。研究生不得损害国家、研究生中心安全、形象、名声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七条 研究生住宿期间要节约用水用电,注意按时缴纳水电费,逾期未交且经过提醒后仍未缴纳,则作停水停电处理。

第八条 研究生在住宿期间须自觉遵守宿舍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守则,营造良好的宿舍环境,如有违反纪律、法律等行为,后果自负。



二、安全管理

第九条 研究生宿舍晚上闭门时间为11点30分,研究生必须遵守研究生宿舍办法,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必须进行登记,宿舍房间内不得单独逗留外来人员。

第十条 注意防火安全,爱护消防设施。严禁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在宿舍内抽烟,不得在宿舍区内生火煮食及焚烧废纸、木板杂物等。

第十一条 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及违禁物品,违者交研究生中心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直接按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注意宿舍用电安全,严禁私拉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棒、电磁炉等)。

第十三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如发现宿舍区内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要立即查问或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发现宿舍被盗失窃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研究生中心有关部门报告;要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和公共财物;离开宿舍应锁好抽屉、关好门窗;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 严禁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楼梯处打闹嬉戏;禁止攀爬楼梯、栏杆等。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宿舍范围内严禁吸烟、酗酒、赌博、斗殴等不良行为,严禁吸毒等非法行为,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研究生之间须珍惜生命,相互关爱,注意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营造和谐友好的住宿环境。



三、附件

【附件:点击下载】

1.退宿登记表.docx

2.宿舍入住登记表.docx